家庭托儿护工试点和家庭护工试点是两个经济试点计划,针对的是外国籍护理工作者,他们:
- 有合格的工作机会或加拿大工作经验,从事合格的护理员职业的工作
- 满足最低的教育和语言能力要求
有资格申请的人是那些具有以下特点的外国公民
- 有能力在加拿大建立经济基础的人
- 打算在魁北克以外的省或地区居住
- 达到为该职业设定的最低语言能力门槛
- 符合最低教育要求
他们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
- 在过去3年内有2年全职的加拿大合格职业的工作经验(B类),或
- 有加拿大雇主提供的符合条件的护理员职业的有效全职工作机会(仅A类申请人)。
所有在家庭托儿护工和家庭护工试点下的永久居留(APR)申请必须提交给阿尔伯塔省埃德蒙顿的案件处理中心(CPC-E)。
对于每个试点,有两个上限:
- 收容上限。每个试点项目每个日历年最多接受2750份申请。这包括所有的申请,即使是《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》第10条规定的不完整的申请。这在关于处理家庭支持工作者类别和家庭儿童照料者类别(MI46)下的申请的部长指示中有所规定。
- 处理上限。根据《移民和难民保护法》(IRPA)第1(2)款的规定,每个试点地区每个日历年最多可以处理2750份申请。申请必须符合《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》(IRPR)第10条和申请材料中规定的要求,才能被认为是完整的,有资格被处理。
- 在试点到期前,所有在接收上限内收到的完整申请都将得到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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